《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建造师网讯: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有着密切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筑业保持年均15%的增长速度,多项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连续多年排名全国第一。2016年,实现总产值2.95万亿;建筑业增加值4173亿,占全省GDP比重的5.5%。目前全省现拥有特级资质企业63家,特、一级资质企业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全省注册执业人员总数达30.66万人,人才队伍数量全国第一。建筑业吸纳就业786万人,江苏籍人员达476.6万,其中70%来自农村,农民收入中来自建筑业的收益超过25%,富民增收成效显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固定资产投资对建筑业拉动的边际效应逐年递减,传统动能的逐步弱化使得建筑业的发展也明显减缓,难以突破“天花板”,亟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束缚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培育行业发展的新动能。为此,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意见》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了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方向,针对当前建筑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呼应了建筑业企业提出的热切期盼。以下将对《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意见》体现了十九大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支持“现代工程技术创新”等系列要求,突出深化建筑业改革这条主线,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市场化为方向,以问题为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江苏建造”品牌,推动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向“更高水平建筑强省”迈进。

  (二)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

  今年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这是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全行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需要深入领会并结合江苏的省情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三)落实江苏作为全国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印发后,住建部分管建筑业的副部长4月上旬在江苏调研时提出,把江苏作为全国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努力为全国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作出有益探索。江苏作为建筑业大省,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全国的建筑业改革发展探索路径、贡献力量。

  (四)实现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去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只有4.8%,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日益显现,具体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新型建造方式尚未普及、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相对落后、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改革创新,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围绕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打造“江苏建造”品牌等方面共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主要特点:

  (一)注重深化改革的精准性。建筑业规模体量大、涉及企业和人员数量多,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多措并举,又需要精准发力。《意见》聚焦当前建筑业发展中突出的矛盾,改革现行体制机制中的一些“顽疾”,务求实效。特别是在完善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方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试点要求,通过简化合并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扩大资质承接业务范围,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等做法,淡化资质管理理念,更加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改革工程招投标制度方面,缩小工程项目招投标范围,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健全建筑设计发包制度等做法,突出了对工程招投标实施“分类监管”的理念,尤其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对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和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二)注重转型升级的方向性。除了要通过改革释放机制活力,同时要关注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只有方向选择对了,才能赶上新一轮建筑业大发展的“风口”,才能把握时代先机,跟上甚至引领建筑业的转型发展潮流。《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型企业做专做优,积极推动我省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到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来。通过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现行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加快与国际通行标准相接轨,实现“走出去”发展,实现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营一体化,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

  (三)注重质量安全监督的过程性。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事关百姓福祉,工程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建筑材料认证、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要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实施过程量化评估机制,并将量化结果与政府招投标和评奖、奖励挂钩。要建立“优质优价”制度,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可明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以上奖项的项目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费1%计取按质论价费用。这些做法都将有力推动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品质的提升。

  (四)注重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对于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和预期实现的目标,《意见》在出台过程中进行了反复酝酿和仔细斟酌,制订了企业产值规模,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成品住房比例、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骨干企业数量等一系列发展指标,分散在《意见》的各个部分。这些指标的设定既考虑了我省目前的实际发展态势,又考虑了指标设立对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引导性,希望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勇于创新,努力达到这些指标要求。

  (五)注重政策扶持的有效性。《意见》从财政、税费、金融、设立基金、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支持政策,更大力度地支持江苏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我省各地区能用好用足这些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意见》的正式颁布,是新时期江苏建筑业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见效,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全面总结“十二五”以来我省建筑业发展成就,系统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意见》实施的组织协调。建筑业是关联产业多、带动能力强、贡献程度高的基础性行业。全省建筑业的改革发展需要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的协同推进。希望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也希望各级政府强化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三是完善《意见》相关配套措施。按照《意见》要求,仍然有许多制度层面的配套措施需要跟上,还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开展,特别是在资质资格管理、工程招投标改革、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工程担保和保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还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切实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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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

距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

教材2019年5月22日出版
查分12月下旬开放成绩查询
领证注册预计2021年4月起

距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还有

教材2019年12月24日出版上市
考试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
查分考后两个月开始
领证注册一般考后两到三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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