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开展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建造师网讯:根据《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的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为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自查自纠阶段。日前,住建部已将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包括社保问题和注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问题)提供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便于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我省的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厅网站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到注册人员所在的企业端,企业可以登录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是否列入“挂证存疑名单”。被列入“挂证存疑名单”的企业,应当对照所列明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挂证存疑名单”将根据住建部推送的数据进行不定期更新。
二、收到“挂证存疑名单”的企业,如发现名单中的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无需向省厅陈述。 对“挂证存疑名单”存在疑义的企业,可向注册人员本人进行确认与核实。
三、在全面排查阶段,省厅将按照住建部提供的实时数据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挂证”行为一经查实的,将按照闽建筑函〔2019〕11号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被核查到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全面排查阶段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陈述。
四、如对本通知的要求有疑问的,可咨询省厅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